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 日期: 2018-08-03

各市、县(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加强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版发电2018〕1号)要求,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版权局等四部门”)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14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网络侵权多发领域为重点目标,以查办案件为重要抓手,通过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有效运用分类监管、约谈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措施,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深入巩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以网站、应用程序、自媒体、新闻聚合类平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转载案件,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网站频道)及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百家号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二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作品上传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作品上传者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平台企业注明作品来源。将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快视频、美拍、秒拍、微视、梨视频、小影、56视频、火萤、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应用程序列为本次行动重点监管对象,着力强化对短视频平台企业的版权监管。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授权通过网站、应用程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视频字幕组传播动漫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文具、服装等动漫衍生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文字、音乐、口述等作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的版权监管,突出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教材教辅、少儿出版物、音乐和影视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使用聚合链接、设置境外服务器等手段的侵权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发动群众投诉举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积极发挥权利人、社会团体、广大群众的“信息员”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信函、电子信箱、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充分利用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相关互联网网站进行全面监测清查一次,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检测效率,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证据固定,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查处。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案件线索核查,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固定证据。各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发挥优势,强化运用约谈、预警等工作手段,确定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查办,提高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分子,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吊销其备案资格或相关行政许可资质;要加大刑事打击工作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对于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自治区版权局提请通信主管部门予以暂停网络接入;通信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及时暂停网络接入。各市、县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与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健立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构建快速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侵权盗版内容迅速核查、删除。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对我区涉案重大、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各市、县(区)要提高办案能力,建立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对联合督办的案件,做到及时督办、及时上报、及时结案。

四、行动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5——8月10日)。1.自治区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自治区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2.召开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会议,启动专项行动。2.各市、县(区)上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各市、县(区)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宣传专项行动。

(二)清理检查阶段(8月11——8月31日)。1.各市、县(区)组织引导重点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问题。2.鼓励权利人、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搜集案件线索。3.开展执法监管培训,对全区版权执法监管人员进行培训。

(三)整治督查阶段(9月1日——1031日)。以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版权、重点领域版权等侵权盗版为重点,各市、县(区)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搜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一批案件。

(四)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1.自治区版权局等四部门将围绕重点整治任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并上报工作总结。2.各市、县(区)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上报工作总结。3.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国家版权局在2018年度版权执法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奖励范围予以奖励,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专项奖励。

五、工作要求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版权、通信、公安、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市、县(区)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搜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通信主管部门予以暂时停止网络接入直至关闭网站;开展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通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应用程序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ICP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及时受理版权执法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二)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版权局等四部门将围绕重点整治任务对重点市、县(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移转的案件材料的办理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各市、县(区)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也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案件查办的情况,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积极发挥权利人、社会团体、广大群众的“信息员”作用,强化对打击侵权盗版的社会共治。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曝光具有恶劣情节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曝光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互联网企业。引导教育广大网民树立“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意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剑网2018”专项行动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市、县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主管、公安等部门要分别汇总相关信息,汇总本地办案信息,填写工作统计表格按月(见附件1、2)报送自治区版权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各市、县(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于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报送本地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版权局报送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遇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和阶段性进展随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剑网2018”工作情况统计表

      2.“剑网2018”查处案件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版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

                                  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