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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媒体融合发展与规划财务处 作者: 媒体融合发展与规划财务处 日期: 2019-05-07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5日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评价

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1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项目评审与验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预算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依据暨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对绩效评价项目运行过程、完成结果、实现程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与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理念,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

(二)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与评价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四)效益性、效率性、真实性原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

(三)中长期发展规划、单位(处室)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 预算批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六)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财务会计资料;

(七)绩效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情况;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反映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状况,揭示财政支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可量化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项目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处室职能职责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三)共性指标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项目承办处室制定。

第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处室应当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并按规定程序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作为编制预算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对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计分,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承办处室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项目评价管理的实施主体,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承办处室负责项目资金总体和绩效目标编制;构建反映项目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编制项目资金年度绩效自查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遴选考核评价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反馈至项目承办处室;组织编制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和工作安排,确定评价对象,及时下达评价工作通知。项目承办处室负责项目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通过动态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提出纠正和调整措施,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组织项目单位绩效自评。项目承办处室于次年1月末提交上年度《绩效报告》(附件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和其他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汇总形成自评工作总结,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三)遴选中介服务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遴选并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确定技术服务委托内容及相关要求;

(四)实施现场评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承办处室《绩效报告》为基础,结合有关要求,根据需要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评价处室,被评价处室要按现场评价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五)编写绩效评价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结合项目承办处室绩效自评与现场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不需要聘请中介结构评价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由项目处室编写。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与应用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级与评分相结合的形式,评级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评分结果为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0-59分为差。

第十九条  项目承办处室根据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绩效监控结果,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接受绩效评价的项目承办处室对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