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宁科协发组字〔2021〕30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各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拟推荐6名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现公示如下:
1.宁夏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工程师 胡 亮
2.宁夏教育电视台电教部副主任 马瑞莹
3.宁夏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杨冬芳
4.宁夏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胡志冠
5.宁夏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科员 田 璐
6.宁夏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记者 金 元
以上人选的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同志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为:5117167或5117179,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处。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尽可能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