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修缮工程磋商性谈判公告
1.磋商项目
本项目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广播电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广播影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广播影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项目公告。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办公楼修缮工程。
2.2项目的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205号五楼。
2.3项目的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37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5万元。
2.4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7月11日。
2.5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磋商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要求:
3.1企业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磋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区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4.磋商资格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电话0951—6088902 6088455
5.磋商文件的递交
5.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5时00分
5.2磋商文件递交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205号五楼
5.3磋商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4逾期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宁夏广播电视局网(http://gdj.nx.gov.cn/)发布。
7.其它说明
7.1具体实施的项目明细以现场勘查和磋商人的解释为准。
7.2本次磋商实行磋商人负责制,潜在磋商者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文件、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磋商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磋商者异议受理部门:宁夏广播影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5033166;
磋商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公告、文件、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磋商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宁夏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951-5117161
0951-5117163;
地址:宁夏广播电视台行政楼。
宁夏广播影视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