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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来源: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作者: 管理员 日期: 2022-12-13

  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进口、收录等工作。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处长电话:0951-5117169

  处室电话:0951-511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