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精品创作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广局、广播电视台,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宁夏教育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全国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广播电视精品创作良性发展,着力解决我区广播电视精品创作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今年开始开展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类别
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少儿节目、精品栏目、新媒体传播典型案例、其他类别(除以上类别外其他节目,如电视综艺节目、文艺节目等)。
二、推荐单位及数量
宁夏广播电视台原则上至少推荐5件作品(含3种类别);五市新闻传媒中心至少推荐2件作品(含2种类别);宁夏教育电视台及各市、县(区)融媒体中心至少推荐1件作品(类别不限)。
三、推荐时间及方式
(一)推荐时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5年1月5日。每季度推优评审前不再另行发文。
(二)推荐方式:请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表PDF版以及作品视频上传至百度网盘(账号:nxgdj1234,密码:nxgdsczp1234 ),建立文件夹名为“推优时间+单位+推荐类别+作品名称”。
四、评选扶持方式
(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将组织行业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年共4次。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还将组织年度评选。季度年度评审结果将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
gdj.nx.gov.cn)向社会公告。
(二)对于评出的季度、年度优秀作品,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向国家广电总局、宁夏记协以及宁夏广播电视协会进行推荐,并通过全区广播电视宣传例会、全区广电新媒体宣传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升创作水平,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结合自身创作优势积极推荐,做好节目筛选、把关工作。参评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
(三)加强沟通。各单位如对推优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沟通联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推动全区广播电视精品创作提质增效。
联系人:李奕萱,电话(传真):0951-5117163,13209557204。
附件:作品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