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项目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事项 |
一、禁止准入类 | |||||
1 |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 100006 |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 新闻出版署 广电总局 国家网信办
新闻出版署 广电总局 国家网信办
新闻出版署 广电总局 国家网信办
新闻出版署 广电总局 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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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 广电总局 国家网信办 | |
二、许可准入类 | |||||
(一)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出版传媒机构或从事特定出版传媒相关业务 | 218002 | 1.时政类新闻转载服务业务审批 | 新闻出版署 广电总局 国家网信办 | |
(二)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相关设施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和进口,不得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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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04 |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安装、设置、进口许可
3.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5.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6.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7.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有关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8.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9. 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批
10.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1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12.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13.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含电视动画片)
14. 国产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审查
15.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审批
16.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17. 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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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 | |||||
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
222002 | 1.从事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公共账号平台服务,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 广电总局 国家网信办 | |
2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或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
222004 | 2.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非联网方式播放广告内容除外),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广电总局 |